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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最终判决工作单欠我现钱380多万元,裁定己起效,该机关事业单位托词不还帐,而在该案一审期内,我对该机关事业单位的商业用地申请办理了县法院冻洁被查封,所冻洁被查封的财产属国有资产处置,我想问一下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有权利公布竞拍后还给的债吗????感谢。二审最终判决工作单欠我现钱380多万元,裁定己起效,该机关事业单位托词不还帐,而在该案一审期内,我对该机关事业单位的商业用地申请办理了县法院冻洁被查封,所冻洁被查封的财产属国有资产处置,我想问一下人民

综合法律 2020-02-22 08: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2、向所在地国资委提出资产处置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处置资产的函(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固定资产状况说明;资产出售意向及方案等)。
    (2)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二份)。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3、经所在地国资委审核同意后,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底价通过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拍卖。
    4、拍卖收益要上缴所在地财政(国资)专户,并将拍卖的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国资委备案。

  • 1、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拍卖优先于变卖。《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拍卖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并且有评估价。
    3、拍卖要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 第一,要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终审法院盖章确认已经生效了.
    第二,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第三,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基本上有以上三条就可以去原审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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