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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还在一家工厂工作中的??但老总扣门??我不愿意做了??一个礼拜内离开??老总要扣我一个月百分之四十的薪水??我该怎么做

公司企业 2020-02-06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劳动仲裁,如果单位克扣你工资去劳动仲裁对你是有利的。而且提起仲裁时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起别的诉求来让单位和你和解,比如是否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在一年内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的,还比如是不是和你上了社保。
    单从克扣工资你也是可以获得支持的,前提是一定要把证据准备好。
  • 如果老板拖欠你工资不给,你可以持能证明你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资表、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对于调解或者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者因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用人单位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仅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可参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即“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如果用人单位以违纪为由将劳动者辞退,同时向劳动者要求财产损害赔偿的,则无法适用劳动部的上述规定,但仍应贯彻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原则,即当劳动者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时,应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害是因劳动者过失行为所导致,则应根据过失的轻重、损害的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仅为一般过失的,一般可免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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