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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10。2.14号到厂上班的,做车间主任,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2010.5,14日上班期间左手食指被冲床压伤,(伤及骨头),厂里到现在没给我赔偿,问他们他们不理我,请问我该怎么办?厂里没帮我买工伤保险

保险纠纷 2018-08-27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 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


    1、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等;


    2、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按事假处理不合理,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以法律形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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