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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未成年人办临时身份证可以不与监护人一起吗?何以满18岁的亲戚,一级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20-03-11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临时身份证能办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犯罪给他人造成损害,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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