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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许可,在网上散布私事,诽谤,暴露他人的姓名学校和带马赛克的照片,询问是侵犯了还是犯了刑事责任

综合法律 2020-02-07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由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
    2、侮辱、诽谤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无权立案侦查,无权管理。
    3、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诽谤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1、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对于诽谤的受害人,应当自行收集有关证据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2、但是,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属于国家追诉案件,可报警,由公安机关、检察院代表国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在受害人无法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协助受害人收集有关证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此,要判断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诽谤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需要判断其是否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根据我国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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