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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某企业诉我X宝店所卖商品侵犯商标权,X宝判我侵权行为创立,可是我应用的仅仅 制造行业通用性语汇,我想要提起诉讼。求教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理由等。感谢。

2020-02-10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商标侵权诉讼的流程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所谓公司侵权行为就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具有公司工作人员执行其职务的行为  作为被法律承认的民事活动主体,公司行为都将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因为公司意志的实现都是通过其工作人员实现的,所以也只有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才是产生公司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2)公司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事实  有损害才有救济,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此处的损害应当作更为广义的理解,既包括物质的损害,也包括经济的损害;既包括有形的损害,也包括无形的损害;既包括已经产生的损害,也包括将要产生的损害。  
    (3)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即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与造成他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4)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在公司侵权责任中,责任主体是公司,其承担责任的根据是其工作人员因过错造成了他人损害。同时,无论公司在选任、监督、管理其工作人员上是否存在过错,公司都应当就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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