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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我就是卖家,媳妇儿给我签的合同书,但被中介公司坑骗了,具体是中介公司收的房。中介公司想打个时差,那样,假如媳妇儿毁约,必须担哪些义务?

知识产权 2020-02-17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
    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
    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
  • 关于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可以这么办: 表面上看来,卖家毁约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房价上涨,卖家觉得不划算,所以找各种理由毁约不卖了。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就算还没有网签,交易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卖家毁约的处理方法有两种:   
    1、提起诉讼,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买卖,并要求仲裁或诉讼费用由对方支付。这是最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前提是你真的很想要这个房子。   
    2、卖方将你已支付的所有房款退还给你,并且赔偿双倍定金做为违约金(如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照违约金赔偿,二选一)。但你不能再继续要求卖方将房子卖给你,合同解除。如果想要钱的话,就选这种。   PS:要是签了购房合同,你自己不想买了,定金是不退的。
  • 二手房买卖违约,是否要支付中介费的问题:房屋中介是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也就是所只有在促成后才可有报酬取得权,买卖双方因一方违约没有交易成功,房屋中介没有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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