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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机构改革提前退休,2016年10月正式退休,退休金是2014年9月发行的,可以说是中国人的转移吗?

劳动纠纷 2020-02-14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与工作单位有纠纷,和办理退休那是两回事。对于预退休者不配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当然有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单位法务部门予以解释法律法规为上。
    一、与工作单位有纠纷的,可以依据劳动法规打电话12333社保热线、或者到社保局、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对其申诉法律规定有效期有一年的,足以在其退休后的时间里进行处理的;
    二、到了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那退休是法定的,自己不予配合的,也是不能阻止法定退休流程进行的,一旦经社保局批准后就是自己再来单位上班也是没有在职期间待遇的。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这属于因工伤而提前退休的情形,相关的劳动纠纷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来解决。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五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五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五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无论是 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病退、退职都可以在同意退休后按月开始领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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