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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今年要涨工资,只要是发生过工伤得到工伤赔偿的都不涨这个有没有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 2018-08-27 2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认定工伤私下协商赔偿款,认为少了可以申请鉴定。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内容受伤的为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主张赔偿。工伤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工伤赔偿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工伤认定鉴定结果而定,主要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计算。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申请工伤认定,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供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及受伤过程的证据。
    厂牌、工资单同事证明都可以。认定工伤后,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伤残认定,再计算赔偿金需要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同事证明,工资条,上班卡等。
      工伤认定时效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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