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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份医院出院记录(一次手术,两次手术),我已经去医院提交了第一份出院记录,找不到第二份。

损害赔偿 2020-02-20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能力鉴定费一般是由单位承担的,不由社会保险进行报销。法律规定详情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最新规定: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公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和第3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二是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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