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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岳母是独生子女,我的丈夫是独生子女,但我不是,我有一个兄弟,我们的第一个孩子是一个女孩,想问问能不能生第二个孩子?还是几年后能生第二个孩子?

离婚 2020-02-12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劳动合同要生二胎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享有产假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者怀孕期和产假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产假期间,不管一胎还是二胎,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 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 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仍由用人单位补足。
  • 根据计生条列的解释,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是由父母享受的,因此,在103号令中也是是如此。103号令中的独生子女奖励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房屋补偿,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计算合法补偿面积时,拥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可以增加一个指标,比如说一家三口每人45平米就是135平米的补偿面积,如果有独生子女证,则增加一个,即4*45=180平米补偿面积。
    但如果是有证,且按证计算的合法面积大于按人口计算的面积时,则不再额外增加独生子女奖励面积,比如刚才的一家三口,如果你有个200平米的产权证,那么合法补偿面积就是200平米,不会再增加45平米。
    另一部分是安置,长沙103号令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货币安置,如果有独生子女证,那么此户选择住房的话,可以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标。
    如果不要住房,那么则可以获得
    16.75万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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