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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就是女性。我想要问问我当时离异沒有要房屋。并且孩子判帮我的。现在我要想回房屋给孩子。该怎么办啊。

离婚 2020-02-07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2、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物权变动通过登记产生社会公示公信力,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在离婚后,又对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约定反悔,并不涉及第三方保护。因此其反悔主张不能被支持。
  • 孩子判给谁法律上的原则是利于孩子的成长,这包括由谁照管的时间长短、生活环境、收入、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孩子的年龄等等。根据你以上所讲的情况,孩子还小且一直随你生活,虽然他的收入高,但你的收入也足以养活孩子并使之受到同等的教育与母亲的关爱,所以我认为判决由你抚养是大概率事件。
    如果孩子判给他,你当然可以提出上诉,只要你理由充足,且更优于他,则改判的可能性大,理由充足合情合理客观公正则胜算率很大。但在审判实践中,单纯由于孩子的抚养权而上诉的情况其实并不多见,不过这不影响你行使你的诉权。
    相信会有好结果的。
    还有就是孩子无论判给谁,都是双方的亲骨肉,都是爱孩子的,血缘关系至死不变,不要因为爱而影响孩子的成长,因为爱而使孩子成为你们的牺牲品,即无论如何,我希望你们双方都共同遵守一个承诺就是你们的矛盾不要让孩子体会到不要让孩子感觉到,不要把对对方的不满向孩子渲泄,不要向孩子灌输你争我斗是是非非的感情纠葛。
  • 房子的分割要根据房子的性质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认定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另一方可以在分割财产时适当多分;
    1,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如果是一方婚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离婚时可以双方协商处理,房产归购买方的,可对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应予补偿
    4,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应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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