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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眼睛已经在工厂碰过了,现在差不多三月,医院给我诊断上述,眼内异物身体没有移除,外伤性白内障,我想问问我的眼睛能做残疾评估吗?

综合法律 2020-04-29 05: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应当包括:
    1、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2、损害后果的伤残程度;
    3、医疗事故等级;
    4、责任程度;
    5、事故后的医学矫治和药物依赖、护理依赖。 由此可以看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
    二者可以一起进行
  • 你好,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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