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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父亲在一个心脏病发作的时候工作,他没有发现自己心脏病发作,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

保险纠纷 2020-03-17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你说的情况,用人单位已是违法用工,且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合法权益。
      如与用人单位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同时递交与该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维权。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交社会保险处理方式是:n  
    一、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n  
    二、对于未交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从你入职之日起到离职那天的社保,如果公司不缴纳的,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n
  • 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
    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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