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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可以在2018年申请内职吗?。 什么条件,待遇,工资的发放,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企业的员工。 今年46岁

劳动纠纷 2020-02-22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上要写明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构成的必备要素。
  • 内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退休,而是“内部退养”或者“离岗退养”。办理内退的人员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如果本人同意,可以办理内退。如果存在强制内退的情况,可以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反映,进行沟通;也可以向当地主管的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下是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以下简称内退年龄)的职工,不再强制要求办理内退,但职工可自愿申请办理内退。
    职工按规定办理内退手续后,从次月起领取内退生活费,内退期间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内退职工生活费按其档案工资一定比例计算的办法调整为比照《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情况和承受能力,对职工内退新办法的内退生活费按一定比例实行封控计发。
    即:职工月内退生活费=(基础生活费+个人帐户生活费+过渡性生活费+各类津补贴)×封控计发比例。
  •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当适用内退人员所领取的生活费,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对内退人员工资所作定性:“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出,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的,因此,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同样应当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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