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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婚前有一套贷款房,买的时候大概是一百万,现在增值了,大概两百万。买房的时候是首付30万,贷款70万,30年还清。但是今年我们结婚了,我想做一个公证,把房子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想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这个要去哪里公证?费用是多少?如果不公证,这房子是怎么样算的?

离婚 2018-08-28 0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屋产权铁定是你大哥的婚前个人财产。产权与债权债务无关。
    2、根据《婚姻法》,还贷这一部分款项因一直是你父母在还,这婚后还贷款项可由你父母明示是赠与你大哥个人所有,否则这部分款项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趁你父母现在还健在,对以上婚后还贷的款项及今后他们帮你大哥还贷的钱作一个书面的明示吧。
    4、建议请律师,由律师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 您好,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根据您叙述的情况,需要考虑他父母的出资比例大小,如果他父母只是出资一小部分,那么,这个房子可以视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房子是你婚前独立购买的,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能支付女方一定的住房帮助费,法院不会拍卖你的房子。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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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想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费用是多少?这房子是怎么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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