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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农村,我家东边有别人家。 现在村里有人买了他的地,在上面盖房子。 我想问问他这房子是不是违法建筑

综合法律 2020-02-12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购买自建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政府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二、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三、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 违法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规划使用性质建设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

  •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您的邻居新建的房屋附属建筑侵犯了您的相邻权,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邻居拆除违法建筑,并赔偿您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物要依法由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您可以向土地、规划、建管、房管、城管等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调查、认定该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若认定为违章建筑,上述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若这些部门不受理您的申请或者认定后不进行处理,您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款和第十五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您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款和第十七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履行保护您的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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