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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关联人身损害赔偿发包方担负是多少义务?

损害赔偿 2020-02-12 0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 1、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用人单位所遭受的损失。劳动者因一般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不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
      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在通常情形下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损害赔偿通常是指人身或财物收到侵害后,受害一方索取赔偿,不仅如此,离婚中也可以申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含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和物质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权人的获利情况;


    5、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二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三是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1)一般侵权领域(即过错侵权领域):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侵权人因重大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特殊侵权领域(即无过错责任领域):受害人有故意的,赔偿义务人完全免责;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不能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只有一般(轻微)过失的,赔偿义务人不免责。  【律师提示】  ①受害人故意致损的:加害人完全免责;  ②受害人重大过失致损的:可以减轻(但不能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  ③受害人一般过失致损的:特殊侵权领域的加害人不免责;一般侵权领域的加害人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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