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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借给我一百万美元,现在他没钱还了.

债权债务 2020-02-16 0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的,买方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第一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购房合同是你和开发商买房时签订的合同,标的物是房子!贷款时可以用这个办理抵押贷款合同,以后凭这个办理房产证。
    借款合同是办理贷款时,和银行之间发生的合同,标的物是银行借款,只用来办理贷款
  • 小产权房买卖:
    看房:买卖双方相约实地考察房屋,并且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来说,在交易过程中,由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归买方支付。
    查档:买卖双方拿着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前往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签合同:交易双方可以就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贷款申请时间、过户申请时间和交房日期等内容进行进一步协商,并且确保将符合自己需求的相关约定都写入了合同当中。确认无误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公证:卖方同担保公司一起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会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然后担保公司会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并进行赎楼以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时间大约在5个工作日左右。
    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缴费:买方同担保公司到相关部门缴费并领取新的房产证后,担保公司会带着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
    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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