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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年轻,我的父母不能接受,但我想要孩子,孩子现在才3岁,怎么把孩子找回来,最重要的是孩子的父亲不能养育孩子

离婚 2020-02-11 0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无权随意处置。
    父母或因夫妻感情问题,或为孩子将来着想,或担心将来遗产税,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购房行为屡见不鲜。不少父母认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财产也是自己的,如果父母有需要,当然可以自行处置,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除为了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那么应如何证明“为了孩子利益”呢?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要求采取由父母双方共同到场,以声明保证的方式说明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该房产。
    有些时候可能会要求由街道、居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采取公证的办法,证明确实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财产。同理,在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作抵押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孩子的父母出具证明,证明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而办理。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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