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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就是做买卖的。有企业营业执照。是我个盆友小孩读书必须一份劳动合同书。但他沒在我企业上下班.他叫我帮他签一份劳动合同书。能签吗?有什么风险性

刑事辩护 2020-02-10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
    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吊销营业执照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登记机关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处罚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被处罚人对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得到支持,或提起行政诉讼胜诉的,还可以向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此时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不再从事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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