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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的信用卡被偷了,所以不还钱。 现在已经过期三个月了,我知道是谁拿走的,但是现在找不到别人,我也不想还

债权债务 2020-02-22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就很难再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了;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信用卡被盗刷,责任如何界定呢?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的范培水律师指出,由于信用卡被冒用导致的损失,如公安机关很快破获了案件,就可依法追缴赃款赃物,持卡人的损失就由冒用者承担。如小偷或冒用者不能查获,那么持卡人、特约商户和银行就要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协议来承担相应责任。
    归责的原则就是过错责任,也就是相关当事人对因自己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害担责。在信用卡出现盗刷情况时,银行
    和商家的责任界定主要看用户签名是否“一致”。根据规定,特约商家除核对信用卡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卡号、发卡行信息、交易金额、密码是否被系统接受等事项外,还应核对客户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签名一致。
    范律师称,如果持卡人因信用卡被盗刷报了案,并有充分证据表明非本人使用信用卡,可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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