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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在成都工作,因病请假3个月,工资6500元,工作年数32年前,病假期合法收入是多少?

综合法律 2020-03-10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至于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休假工资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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