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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要求离婚,但孩子由男性抚养,不需要女性负担,自愿给女性20万人,但女性还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20-02-13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应当进行分配,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合意,确定谁来抚养子女而由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可以有夫妻双方已约定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大成合意的,则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官进行依法判决,判决的依据主要是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又不不良嗜好,同时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判决一经做出双方就应当遵守。
  • 如果孩子已经满2周:一般也会归女方抚养,但会适当考虑男女双方的条件好坏,男方的条件比女方差太多,所以,即使是孩子已经满2周:在两人都不要孩子时,也很可能会判归女方抚养。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
    ,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都不要孩子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一般规定离婚后子女随母亲生活;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管双方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包括住房条件)、品格、学历、职业、小孩生活的环境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孩子判给谁抚养。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如果拒不抚养的情节严重,还会构成遗弃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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