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资询下工伤事故劳动仲裁向谁申请办理,如何申请办理?

仲裁 2020-02-13 15: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群体性劳动争议的特点:
    涉及人数多,范围广;
    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
    如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酿成重大事件,对于企业、地区声誉较大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专业的说法,把群体性劳动争议分为两种:
    (1)集体争议。
    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上,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2)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一种说明企业的某一局部行为对广大职工造成了普遍的侵害,需要格外重视,并且在仲裁审理程序上不能走独任仲裁庭,而必须上豪华的合议仲裁庭。
    第二种更严重,不仅涉及到劳动类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工会的法律法规,由于当地总工会的介入,企业一方要承受更多的舆论压力、法律后果。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6.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需在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下面,关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条件:   
    1、符合《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含继承人、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受诉仲裁委员会管辖。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期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提报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资料;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4、当事人对仲裁主体有异议的,还应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资料。   
    三、办事程序:   
    1、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申诉书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6、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7、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之外,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的,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四、办理时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5日。
  •   劳动者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产生纠纷,均属于劳动纠纷,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与事项,如果产生劳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认定结论不服的,可选择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行政复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冈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