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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姓氏出生证可以在帐户中更改吗?

离婚 2020-02-10 0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人口原始记录凭证。其法律效力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母婴保健服务的凭证;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家庭接生的新生儿,由接生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加盖出生医学专用章后签发。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登记机关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保存。
    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籍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在常驻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常驻地申报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收费与发证。
      在台、港、澳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境内常驻地妇幼保健机构确认登记后,办理户籍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自2003年起,增设为三联。
    接生单位、户籍登记机关、新生儿父母。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窃等丢失原始证明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审核,情况属实给予补发。补发的办法是: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取得出生公证书。
      《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公证书》是办理出国手续的必备材料。
  • 但是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更改比较麻烦,因为出生证明是医院签发,而在签发前,已经告知,请将名字写好,想好,而且也要在卫生部内部网备案的。所以你说你出生证明名字不想要了,要更改很麻烦,因为就等于你前一张出生证明作废,然后在补办一张,需要找医院,找出生医院产科问下具体详情。
    如果你不想要名字,更改,很简单,就是在用出生证明,办理上户后,然后在办理名字变更这个时候,你不想要的名字,就会出现在户口本,叫曾用名,而且这种方法最简单,最快速,几块钱就可以解决了。
  • 《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内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需要自己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
    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 更改户口所需材料:
    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还有户籍地的见证人。
    一般材料:
    1、 申请人的《工作居住证》原件;
    2、《诚信声明》;
    3、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材料:
    一般资料变更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的申请》;
    (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
    (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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