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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方的真实身份是个体户,房地产税由谁交纳?

房产纠纷 2020-02-19 22: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由此可知,是否办理房产证并不是应否缴纳房产税的必要前提,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就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 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按照税法规定  
    1、对纳税人经营自用的应税房产实行从价计征,将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照
    1.2%的年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将房产出租的实行从租计征,即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照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3、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按4%税率征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A公司原有的房产和新建及外购的房产均为自用,显然应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对于融资租入的房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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