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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子女有出生证,可以到男子的帐户上去吗?

离婚 2020-02-15 07: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5〕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一,可以办理的:
      1,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的正规医院出生的婴儿,都有权利获得《出生医学证明》,这是无条件的;
      2,当事人没有结婚证件,就生育子女的,一般来说,需要根据户口申报地的计生政策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到正常的村民/居民的待遇;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一般来说,只需要提供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即可;
      4,当事人具体可咨询孩子出生地的接生医院,或者当地的妇保院。
      二,《出生医学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2,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3,《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 规定是,夫妻自领取结婚证起,两位的收入和所得,不管登记在夫妻俩哪一方名下,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有平等处置权。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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