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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日许多人假冒我盆友用其他在网上加我朋友,将我骗了4000元!!该怎么办?网上办理说不可以取现我被骗…我这里早已警报了!!!我想问一下改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20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络被骗并且签署了传真合同,作为被骗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 网上被骗应当去公安局报案,因为诈骗分子会诈骗不只一个人,也不只一笔钱,公安机关在追究他们刑事责任的时候需要一笔笔的核实定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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