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驳回执行反对申请的决定被驳回后议期限内,复议期限届满后,是否可以根据新证据再次提出异议,尚未提出复议

案件执行 2020-02-19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经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规定》共32条,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
    目前是这个规定么。你说的还没发布2015年11月30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
  •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有异议,应该在强制执行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未提,且拒不执行判决,那便是违法行为了。
    如果对强制执行过程中,某个或者某些人的行为有所异议,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上级法院提出投诉。
  • 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来划分,行政复议证据与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证据相同,可分为以下七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的办案人员对有关案件事实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查、检验、测量所作的记录。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双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