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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在申请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在复议期限内没有提起复议,在复议期满后能否基于新证据再次提起执行异议

交通事故 2019-06-26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经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规定》共32条,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
    目前是这个规定么。你说的还没发布2015年11月30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
  •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 法律规定了限制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证据收集权的制度。第一,只是被申请人的证据收集权受到限制。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受这种限制,他们有权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收集证据。第二,限制的内容是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如果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取证要求,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作出调查取证的决定。第三,限制的时间是行政复议的过程。这一过程开始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结束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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