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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盗窃案在看守刑事拘留22天,释放单上写着不构成犯罪给予释放。当时他签了一张估价单。据我了解他说当时警察找不到原告,说原告去了外地。原告提供不了证据发票之类的。不构成犯罪是不是可以说无罪释放呢?会不会留下案底前科呢?对他的工作会有影响吗?原告提供不了证据发票之类的。不构成犯罪会不会留下案底前科呢?对他的工作会有影响吗?

刑事辩护 2020-02-16 13: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被刑事拘留只能说是涉嫌犯罪,不能说是犯罪。只能法院审判认定有罪才能说是犯罪。
    2、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构成刑事案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五个方面。
    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一定的构成要素,尽管刑事案件各不相同,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的结构基本相同,其中,犯罪行为是构成要素中最核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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