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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结婚证丢失了,牵扯到拆迁房屋回迁,但老人身体也不好,如果不在世了,怎么办,房主是老人的名字。

拆迁补偿 2020-02-18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
    (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件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 补办结婚证后,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关于结婚证弄丢了怎么办的问题有以下回答:如果真找不到了,就得到婚姻登记机关去查询办理了。这时候会分几种情况:
    1、如果是丢失一本的话,那么另一本就不用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了,丢失的一方直接持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原来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档案补办就行了。
    2、如果是两本都丢失的话,就得双方到场,持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原来给你们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查档办理补领就可以了。
    3、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是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婚姻登记机关里又查询不到你们的结婚档案的话,那就得婚姻登记机关给你们想法子了。首先是当档案遗失给你们补领,这个你们别担心,婚姻登记机关会告诉你们需要哪些材料,要走哪些程序的。
    4、其次如果你们婚史不长或者以前婚史都不重要的话,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给你们从现在开始重新办理,这里千万要记住了,这里说的从现在开始重新办理的话你们以前的婚姻关系都不存在了,涉及到的财产、继承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不在是双方共同拥有的了,所以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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