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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担保经济案件有结案通知书了,没有上征信,但是银行贷款说大数据显示这个案件,有办法在法院执行庭撤销案件吗?在大数据里面不显示。我有一担保经济案件有结案通知书了,但是银行贷款说大数据显示这个案件,有办法在法院执行庭撤销案件吗?

银行 2020-02-17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2、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5、《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可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措施。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对方不同:
      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发给被执行人的文书,其目的在于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并告知不自觉履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如需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过户等手续,而向被执行人以外的其它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法律文书。
  •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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