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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要如何收费?

债权债务 2020-02-21 1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财产保全所需资料: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函(有些法院支持信用担保,有些法院只支持财产保全,有些法院不支持自己为自己担保,这个要咨询下当地法院哦)、财产线索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个人委托他人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用)、被申请人身份信息(个人为户籍信息、法人为工商信息)、利润表等三表(有些法院要求担保人提供)。
  • 申请财产保全要以下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函(有些法院支持信用担保,有些法院只支持财产保全,有些法院不支持自己为自己担保,这个要咨询下当地法院哦)、财产线索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个人委托他人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用)、被申请人身份信息(个人为户籍信息、法人为工商信息)、利润表等三表(有些法院要求担保人提供)。各地法院有差异,建议咨询法院立案庭。

  •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 立案当天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绝大多数都是立案时申请的,也有少数是立案前申请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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