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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在家里被偷了几万美元,但从大门进了房间。 防盗门统一设置在住宅区,门也被锁上了。 住宅区的监视员说在修理,可以向房地产公司提出索赔吗?

房产纠纷 2020-02-15 1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物业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及车辆看管费,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车辆管理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也只能适当扣减物业收费,而达不到《合同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程度。《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物业存在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责任。比如: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是否登记、被询问;保安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巡逻;监控录像出现异常情况是否引起物业人员的警觉;物业服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等等。
    同时,还要看业主自身是否存在疏漏,比如有的业主过于相信社会治安,睡觉或外出时不关阳台门和窗;钥匙遗失后不换门锁;巨额现金随意存放等等。业主自身疏于防范也应当承担责任。
    业主要正确理解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物业和业主之间是委托服务关系,双方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应当看合同对被盗有无特别约定。物业如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管理制度要求行使了自己的职责,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在管理服务方面存在过错,就应当按照过错程度的大小承担责任。
    业主被盗的责任最终还是应当由窃贼来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成本报酬,既不是业主财产的保管费,也不是财产的保险费。其次,物业管理中的保安工作也只是配合居委会、公安机关搞好治安防范,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区域的公共秩序,而不是为某单个业主看家守财。
    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能力是有限的,从客观上并无法完全杜绝盗窃案件的发生。可以说小区保安人员的配备及其工作,已经阻止或避免了许多案件的发生,把案件降到最低限度,作为服务对象的业主已从中受益。
    您可以根据上述解释按照您的具体情况来处理家中被盗后的责任分担。
  •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条的规定直接确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的公约也明确承诺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属于合同义务。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以及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即使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进行赔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双方签定的合约中,关于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执行的有没有执行,如果物业公司在合约中承诺应该有的服务没有做,或者做的没有达到标准,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物业公司应该进行赔偿。
    如果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约履行了它的服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失窃,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并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看具体情况,最关键的是要看物业有没有过错,是否尽到守卫、巡查的责任等。
    举例说,北京一小区围墙倒了两天,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砌起来,有业主家中被盗,起诉到法院后索赔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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