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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土地已经抵押给银行了,还卖房子合法吗?

银行 2020-02-18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所以如果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则在无法还债时银行有权依照上述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置房屋。

  • 一、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取决于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有抵押登记的就有优先受偿权;
    二、在均未办理过抵押登记的情况下,适用诉讼在先的原则,即先行诉讼的先受偿;
    三、如您的情况属于第二种,县政府的做法就无法律依据,但您还不能直接起诉县政府,因为县政府的做法侵害的是法院的执行权,并没有直接侵害您的权益;
    四、建议您继续要求法院执行本案件,执行房开商的其他财产。
  •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所以,有权处分该房地产的部门可以设立抵押权。银行需要注意的就是房地产的所有人是否有处分权;特别注意该房地产是否属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只要不构成抵押无效,都可以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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