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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今年23岁,因家庭矛盾父亲没有给予户口,母亲擅自重新发行户口簿,我没有得到他的同意擅自搬迁户口,这不是违反法律吗

离婚 2020-02-11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不需要户口簿,就可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nn各部委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 户口本丢了很简单的,
    拿着你的身份证,最好是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你写一个申请说户口本丢了,
    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可能是需要工本费六块钱,还是十二块。
    最多不超过12块。
    你可以先查询你所在派出所户籍室的电话咨询一下需要什么,准备好材料之后,直接去当场就可以拿到。
  • 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
    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
    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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