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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工厂上班时间发生意外,导致内脏受损,经鉴定为7级伤残。厂方只承担住院期间的费用。我没有和工厂签定过劳动合同。请问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8-28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时间应当是在伤势稳定之后的3个月内,建议不要拖延太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你是几级伤残,不同等级标准不一样。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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