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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进湖北楚源工作至今,2012年因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在荆州一医住院,病情稳定回家吃药休养。荆州疾控中心金主任说职业病鉴定很难做,关于休养期的费用要我与厂方协商,厂方说有职业病鉴定报百分百,没有一分不报。请问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3-03-04 0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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