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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你,我和我的妻子有一个没有结婚执照的儿子,他给了她钱做生意,现在有点好,不管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我应该给我的校长,

离婚 2020-02-13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领结婚证配偶不可以继承遗产
    1、当事人没有对方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如果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注明由当事人继承的,除外);
    2、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的,才是对方的配偶。
  •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只能是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要界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需确定的一个要素就是双方的同居时间。
    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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