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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买房子。房屋合同税,房屋维修基金已经支付了,但房子还没有下来,请问房子可以买吗?你可以签约等房子寄到家里吗?怎么签名。谢谢。

房产纠纷 2020-02-22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如果之前缴纳过维修基金,离婚法院把房子判给女方,过户时不需要再次交房屋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 你好,房屋维修协议的范本如下: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购买的住房管理维修等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市    区(县)    路(街)    弄(新村)    支弄    号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维修委托乙方。  
    二、乙方将甲方提供的首期住房维修基金和房屋出售单位一次性提供的住房维修基金按规定合并存储,专项用于甲方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合理地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甲方负有监督责任。  
    三、甲方同意按照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社会化管理的要求,    年按月向乙方缴付管理费    元。乙方用于管理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用。  
    四、对不属于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的部位或设备,乙方提供优质有偿服务。甲方同意按规定支付维修费用,并为乙方修理提供方便(包括公用部位和相邻户室)。  
    五、乙方对甲方住房维修负责,确保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共用设备以及共用设施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甲方同意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住房维修基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时,按面积支付住房维修基金。如甲方拖延维修基金支付,使乙方不能及时修复房屋和设备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管理部门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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