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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我父亲去世时候,我未提起有关财产分割的上诉,现在时隔1年多,继母却将父亲的财产转移到香港,请问如果我提起法律诉讼,是否可以查到这笔钱,是否可以追回?如果现在不提起上诉,是否可以通过审计局查到钱的记录。期待您的帮助,万分感激!

诉讼 2018-08-28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前转移财产的问题,假如你的丈夫转移财产,你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那就可以防止你丈夫转移财产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
    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对于被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下追回:   
    1、隐匿拥有的不动产   离婚诉讼当事人在遇见到要面临离婚之时,就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之。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处理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   
    2、隐匿存款账户   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从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既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3、隐匿投资收益   
    (1)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可以参照银行存款遇到的问题处理。   通过私下购置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转移等方式转移财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房产的购置、银行开户等都需要个人身份验证,如果一方刻意隐瞒,对方无法查询,往往需要借助司法力量,而法院也需要对方提供证据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起来颇有难度。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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