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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领到了24月失业救济金,现来到其他企业工作中了6年,买来6年个人社保,现又找不到工作,也有失业救济金领吗?

劳动纠纷 2020-02-16 2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终止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新劳动法对购买社会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1、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三十天内购买社会保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怎样领取失业救济金?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程序是,失业人员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承办人带着失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救济金申领表。
    失业者本人带上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原单位盖章的救济金申领表,两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手续。

    据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据了解,根据《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工龄确定的。失业前累计工龄满1

    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救济金。
    在此基础上,工龄每增加1年,增领1个月失业救济金,最长领取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救济金由失业保险机构按人按月发给,发放标准为本县(市、区)当年法定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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