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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朋友昨晚晚上喝了一杯酒,打了一拳,他们被叫到警察局,两人都被带走了,现在都被拘留了10天,我想问问我们能不能提前保释。

刑事辩护 2020-03-11 0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及时报警。【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保释制度,但是设立了与保释制度比较相似的取保候审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嫌疑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3、患有严重疾病的;
    4、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受到故意伤害或者殴打,受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具体情节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进行破案;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事实和真相,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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