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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保全了我的车,车不要了可以顶事故费用吗

交通事故 2020-03-30 1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在五日内提车,如果对方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的话,当事人提车时需要找法院办理案件的法官,提交与对方保全价值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才可以去交警队提车。
      对方有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扣押车辆的权利。
    1.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是应该把车辆交还,因为扣押车辆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现在事故原因已经查清,事故责任已做认定,交警不应该再扣押车辆。
    2.对方只要因当事人的责任而造成损害,其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目的是判决后得以有财产执行)。
    财产保全有两种,一种是起诉前财产保全(单纯保全车辆程序,然后15日内要起诉,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一种是起诉前财产保全,起诉的时候一同申请财产保。
    3.法院财产保全要给保全车辆的裁定书。
  • 古语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期限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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