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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月在医院生产,他们医院给我做了几次清宫,一年没有恢复,我向医院要求赔偿,医院说他们只给我的医疗费,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2-19 2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陪护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伤残生活补助费
    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精神损害抚恤金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 依照我国《旅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否则应当依照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规定,对于旅行社提出的自费旅游项目,消费者有权利知晓价格和服务内容,并且可以选择拒绝参加。
    导游和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于免费旅游券,消费者有必要详细了解清楚旅游券的具体内容,如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自己与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心中有数,并与商家或者旅行社签订合同,做到有据可查。
    至于旅行社,强制消费者购物或交钱作为补偿,显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惩处。
    我国旅游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另外,继续治疗费的计算之所以重要,还在于该部分费用往往在医疗事故全部赔偿费用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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