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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占用的土地,不同意给予赔偿

征地补偿 2020-02-16 0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被征收,需要支付; 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目前国家政策性要求,被征地农民要纳入社保范围,湖南大部分地区也已经执行改政策。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级市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案有所区别。
    征收土地必须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若没有公布可以要求政府公布。
  • 强占他人承包土地属于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强占他人承包土地,导致承包土地上青苗被毁,或者其他情形导致承包土地无法生产的,涉嫌破坏生产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节选)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你好,关于农村土地继承权问题,该如何分配这个问题,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同时,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
    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一般是补偿金均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据此,我国公民个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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