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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售卖一套住宅,还没有拿房,金融机构有借款,他人想选购先帮我一部分钱,先住着,签一份协议书,等房本办出来再给剩下的账款,随后产权过户,那样是不是行得通?

金融 2020-02-12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的,需要先把房产证过户、之后才能办理按揭贷款抵押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二手房买卖双方商议好房屋价格后到房管部门网签合同,随后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发票(有的不需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到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取得产权证书、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到银行支取贷款。

  • 1、买卖双方携带相关手续到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递交申请,三天左右受理后,会有房管员打电话来核实情况,约买卖双方到该房屋进行测评(测:测量产权证与实际房屋面积是否相符;评:评估房屋价值),确认房屋所属产权状况(产权如有争议的,要在提出申请前解决,已解决的也可以再次向房管员提出疑问得到解决),确认交易。
    2、根据房管员给的房屋评估价格来定相关费用的收取金额。(例如:契税,也就是更名费,是房管员按的评估额的1%-1.5%收取)。
    3、在买房跟随房管员到该房屋测评时候,可以要求卖方出具该房屋的各种缴费单据进行核对(例如:户籍问题,取暖费,物业费等等)清费。
    4、房管员就会告诉你哪天到房管所办理后续的手续,包括哪天需要买方(或买卖双方)到房管所办理手续交费,哪天拿证等。此过程允许办理人请专业办件人员或单位出面代为办理。
    5、如果要贷款买房则需要至少跑三次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预期利益是建立在合同得到履行的基础上,他不是已有财产的损失,而是未来预期可获得的利益。
    让当事人对其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损失负责,必然使其承担的风险与取得的利益不相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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