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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伤了!我进了医院!我应该负责吗?我们付2000美元!我们应该负责吗?

劳动纠纷 2020-02-15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动手打人有一定的过错,如果没受伤,各自根据过错程度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伤情严重建议及时报警,由警方来处理,构成轻伤以上涉嫌刑事犯罪。不服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一报警二验伤三收集其他证据,如果伤情不重可以在派出所主持下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主张有关损失。 如果伤情严重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 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的施救费用,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如被损害财产的利润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
      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产生了向消费者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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